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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举报人平静的不仅仅是奖金
发布时间: 2008-10-23 17:56:19
   6月15日,一位中年男子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领走了1万元举报奖金,面对检察官的感谢,这位化名“X先生”的举报人平静地说:“举报职务犯罪是公民应尽的义务,我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。”正是“X先生”的一个举报电话,去年4月以来,萧山区检察院在该区交通系统掀起了一场猛烈的反贪风暴,包括萧山区交通局原副局长汪益龙在内的10名交通系统干部落马,5名包工头被查。(6月17日检察日报)

   诚然,随着受理机关保护举报人意识的增强,越来越多的公民打消顾虑,勇敢地站出来举报官员贪污腐败行为。据 6月13日的上海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传出信息:今年第一季度,涉及厅局以上干部的举报线索比去年同期上升16%。(6月14日《国际在线》) 但同时也要看到,让知情者完全没有后顾之忧,积极履行法定举报义务,还有一段路要走。

     值得关注的是,在这一年多时间里,萧山区检察院一直没有忘记举报人“X先生”。在高炳南案件查处过程中,该院及时与他保持联系,定期通报案件查处结果,严守举报秘密,并暗中派人保护举报人。今年6月15日,该院没作任何张扬,将1万元举报奖金悄悄地颁发给了他。我们不妨设想一下,如果没有检察机关过细的保密和保护工作, “X先生”在举报之后能感到平静吗?

     当下,举报人保护制度的缺失让人们对有奖举报、实名举报望而生畏。众所周知,绝大部分的匿名举报都是举报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,不得已而为之。而在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,举报人的真实身份很快被被举报人知道,甚至举报信落入被举报人手中的事情时有发生,在遭受种种舆论压力,甚至是打击报复和人身伤害的情况下,很多人连出面作证的勇气都没有了。
 
  上海市检察院13日表示,为了尽快将举报线索查清、查实,更加及时有力地打击职务犯罪,检察机关提倡举报人署真名举报。上海检方同时表示,执法机关会对举报人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,举报人不必担心受到打击报复。大道理谁都会说,谁都知道。但这样的承诺看得多了,并不能证明什么,当举报人遭遇各种很难取证的打击报复和其他人白眼之时,检察机关能拿出什么样的举措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秩序?举报人权利之皮不存,奖金之毛焉附?没有一套全面保护举报人和证人的法律制度,没有一个对政府公务人员泄露举报人情况进行专门惩处的规定,仅靠巨额奖金和因检察机关保密和保护力度而异的现行机制,很难调动公众检举揭发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。

        为了让“X先生”在举报了腐败行为之后感到平静,就应赶紧立法,将保护举报人权利当作头等大事,做深、做细、做好。
文章作者:梁江涛